重新定位合法吗

假如诋毁别人不合法的话,政客个个都得进监狱(许多夫妻也会深陷麻烦之中)。

Ban品牌做的这个广告是对比性广告,不是重新定位广告。结果这种通过与所有其他品牌的空气芬芳剂进行比较来确立行业地位的做法彻底失败。潜在顾客看到这类广告时会加上一句这样的话:“在它的生产商看来,Ban的效果胜过……”如果一则相似的广告说“Right Guard的效果胜过……”这在普通人看来也没什么不合适的。

图片 | 第74页 | 定位:有史以来对美国营销影响最大的观念 | xjpvictor的电子书库

实际上,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重新定位广告,至少在电视上是如此。

1964年,美国国家广播公司取消对比性广告禁令,但影响不大。商业广告的制作费用很高,广告主们很少有愿意同时制作两个版本,一个在NBC播出,另一个在其他两家广播公司播放。

于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在1972年敦促美国广播公司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允许播放提及对手品牌的商业广告。

1974年,美国广告商联合会公布了新的对比性广告实施准则,表明它的政策发生了彻底转变。过去,该联合会不主张其成员使用对比性广告。

1975年,控制着全国电台和电视台的英国独立广播管理局向“诋毁别人”的广告开了绿灯。

当时有人问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迈克尔・珀楚克是不是反对使用提及对手的广告,他回答说:“决不。我们认为这种广告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