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你不需要的

你用不着有营销天才的名声。事实上,这种名声可能是一个致命的缺陷。

市场领先的公司通常将其成功归功于营销的技巧,这就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它以为可以将其营销技巧复制到其他的产品或其他的营销环境中去。

比如,施乐公司就在计算机行业留下了惨痛的一笔。

作为营销知识的发源地,IBM的情况也强不了多少。迄今为止,IBM公司的普通纸复印机没有抢走施乐公司多少业务。

定位游戏的规则对所有的产品都适用。例如,在包装商品里,布利斯特-麦尔斯先是试图用Fact(花了500万美元广告费之后放弃了)来挑战佳洁士牙膏;接下来试图用Resolve与Alka-Seltzer一争高下(花了1 100万美元之后也放弃了);后来试图用Dissolve把拜耳拉下马,这又是一场花钱买烦恼的买卖;再后来又用Datril向泰诺发起攻击,这回的烦恼更大。

有些公司喜欢与地位稳固的对手展开正面撕杀的送死劲头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它们明知对方的实力,可偏要不顾一切地冲上去。在营销战争中,这种“实力不足的进攻”天天都会发生。

图片 | 第189页 | 定位:有史以来对美国营销影响最大的观念 | xjpvictor的电子书库

其结局也不出所料地相同。

“不要与地位稳固的领导者正面交锋”成了我们的口号。1985年,我俩把这个概念扩展成一本书,名叫《商战》(Marketing Warfare)[1]该书至今销路仍然很好。

大多数公司都处于第二、第三、第四甚至更低的位置上。然后又如何呢?

希望永远活在人们心中。这些仿效别人的公司十有八九会向领导者发起进攻,就像RCA进攻IBM那样。结局:一场灾难。

领先法则显然是营销法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可是,你如果不是领导者该怎么办?1993年,我俩在《22条商规》(The 22 Immutable Laws of Marketing)一书中回答了这个问题(还有许多其他问题)。要点:你如果不是领导者,那就建立一个你能在其中成为领导者的新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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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遍,定位游戏的规则是:要想赢得心智争夺战,你不能同定位强大、稳固的公司正面交锋。你可以从侧面、底下或头顶上迂回过去,但决不要正面对抗。

领先的公司占据了高地,即潜在客户心智中的最佳定位、产品阶梯上的最高一层。你要想往上爬,就必须遵守定位游戏的规则。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俩还写了无数的文章,讨论这本已经20岁的书中各个不同的方面。即使没有任何新的东西,我们至少在自己的观点上向来是前后一致的。问题只是我们不断地遇到不赞同我们的人。哈佛大学的迈克尔・波特是赞同我们的人当中的一个,他把“定位”用在了他的竞争优势理论里。

在我们这个传播过度的社会里,当下游戏的名字就叫定位。

而且,只有玩得更好的人才能存活下去。

[1]此书中文版已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译者注